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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長信箱

親愛的朋友,您好!

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:

如您的來信有保密需要,請改以書面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郵寄至本署辦理。

一、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之有效性,確實可收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首長信箱回信,請於填寫電郵地址後點選「認證信箱」,再至您的電子信箱接收認證郵件完成確認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。如未收到「認證郵件」,請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若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署將不予受理。

二、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署權責範圍,將轉請主管部會(機關)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部會(機關)。

三、為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,請您對來信內容先予確認,凡為不確定的檢舉事項、惡意攻訐謾罵、轉貼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等,本署將不予處理,另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者,請自負法律責任。

四、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部將不予處理:
(一)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。
(二)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(三)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

五、如您所提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(地址:10021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,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首長信箱收),本署再視權責歸屬,行文各主管單位處理。如因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並請加註「保密」字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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