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依據: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6條。
2.受理期間: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(四)下午5時30分止。
3.補助對象:
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,且經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於受理截止日前函送至本署備查,並於112年1月1日至計畫公告日前,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,且會議紀錄經主管機關備查。
4.補助規範:
(1)由單一商圈組織提出申請,限提1案。
(2)補助金額每案上限為新臺幣(以下同)50萬元整。
(3)補助項目:
-環境優化:強化環境綠美化、維護經營空間整潔與美觀。
-數位應用:社群媒體、行動支付、網路資源應用等。
-低碳推廣:包裝減量、減塑、使用循環或環保餐具、廢棄物回收或減量等。
-交流學習:辦理研討會、專題演講、訓練課程等。
-特色行銷:運用地方特色元素辦理商圈行銷活動,以能見度高的實體活動為主,包含節慶活動、展售活動、市集及促銷活動等【「特色行銷」不得超過補助金額80%且禮贈品之購買上限為5萬元(含)】。
5.審查方式:資格審、書面審及決審會議等三階段審查。
6.申請方式:
全面採線上申請,請至活絡商圈補助計畫網站進行帳號登入,才可填寫申請表及上傳應備資料。
7.洽詢電話:
經濟部商業發展署02-2343-3300分機7452,詹先生。
活絡商圈補助計畫服務窗口,電話:02-2391-1368分機1405,邱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