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: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(以下簡稱補助要點)第2點、第4點及第7點規定。
二、 本案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之受理申請、審核、通知補正、准駁、查核、撤銷或廢止、核撥或追回款項等行政處分及相關作業,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,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(以下同)114年1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 補助項目購買期間: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。
四、 申請補助期間:自114年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17時止。補助期間屆滿前,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,本部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。
五、 回收證明文件期間: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。
六、 本補助一律採線上申請,申請網站:https://www.essc.org.tw;申請時間依申請網站後台時間認定,逾受理申請時間,不予受理。
七、 本補助客服專線:(02)8978-599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