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徵才機關:經濟部商業發展署
二、人員區分:科長
三、官職等:薦任第9職等
四、職系:經建行政
五、名額:1名
六、工作地點:臺北市
七、有效期間:112/11/03~112/11/07
八、資格條件:
1.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研究院所並為管理相關學程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。
2.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及格且現職銓審薦任第9職等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。
3.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、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。
九、工作項目:
1.督導生活服務業、休憩服務業、商圈及街區之發展及輔導業務。
2.督導推動商業服務業發展之規劃及輔導相關工作。
3.具備產業輔導及商圈相關經驗者尤佳。
十、工作地址:台北市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(服務單位:服務發展組)
十一、聯絡E-Mail:jessica@aoc.gov.tw
十二、聯絡方式:
1.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,請至「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點選【我要應徵】→【註冊】→【登入】,並維護個人簡歷、履歷(含自傳),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、考試及格證書、現職派令、現職銓敘部審定函、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,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。
2.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;資格不符、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,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/新聞與公告/徵才公告專區查閱,恕不另行通知。
3.本職缺正取1名,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,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。
4.本案承辦人:本署人事室蕭主任(02)2343-3300#7601
十三、職缺類別: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