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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署新聞

一年一次別忘記!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

2026/02/13
商業環境組
點閱數量:40
經濟部商業署於今(9)日舉行記者會,提醒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。為強化我國洗錢防制,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,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,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,至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」(網址: https://ctp.tdcc.com.tw/decl/auth/main)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,以免受罰。

每年「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」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至3月31日,除了國營事業公司(指中央政府持股50%以上之事業)與公開發行公司外,無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有限公司、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(包含創櫃板)都要申報,即使是已經辦理停業的公司,也必須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。為了提醒大家不要忘記申報,商業署將於今年2月下旬依公司在申報平臺所填寫的聯絡資料,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。

公司可以透過電腦、平板或手機,將上一年度(114年)截至12月底止有關「公司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(或出資額)超過10%股東」的資料,上傳至申報平臺,完成申報。往年申報過的公司,進入年度申報作業點選「匯入前次申報資料」,經編輯或確認資料無誤後,點選「確認申報」即可快速完成年度申報。

商業署特別提醒,未在115年1月至3月間辦理過變動申報的公司,必須在115年3月31日前完成「年度申報」,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,經限期通知未改正者,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經通知仍未改正者,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,至改正為止,其情節重大者,得廢止公司登記。

商業署呼籲,全國非公開發行公司務必落實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,於今年3月31日前完成申報,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,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,共同守護我國經濟環境健全。

商業署已於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及常見問題Q&A,並提供「4121166」客服諮詢專線,公司於年度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,可洽詢客服諮詢專線。

發言人: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陳秘順副署長
電 話:(02)23433300分機7003
電子郵件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
業務聯絡人: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陳佳蓉科長
電 話:(02) 23433300分機7311
電子郵件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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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6/02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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