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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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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公告

公告本署115年「創新流通服務方案實證暨智慧流通服務方案應用輔導申請須知」,並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業者輔導申請。

2026/04/02
服務發展組
點閱數量:57
1. 目的:為協助流通服務業加速推動雙軸轉型,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供「創新流通服務方案實證輔導」及「智慧流通服務方案應用輔導」等兩項專案輔導資源,透過應用AI、IoT及自動化等前瞻科技,協助企業全方位發展創新商品流通服務,厚植產業競爭力。

2. 「創新流通服務方案實證輔導」:輔導中大型流通服務業者參與場域合作實證,共同驗證創新流通服務方案在提升營運效率、營收成長及服務價值之可行性,並打造產業應用示範案例。

(1)申請資格:依公司法、有限合夥法設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,且實際經營批發、零售或物流業務之業者。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須歸屬於批發業、零售業及物流業(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小類:451~458、461~469、471~476、481~487、494、530)。

(2)受理申請期間: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,至115年5月15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
3. 「智慧流通服務方案應用輔導」:輔導國內流通業者導入成熟智慧服務方案,並於營運場域實踐,以達成提升營運效率、增加營收及降低作業成本之效益,進而擴大智慧服務應用規模,強化產業競爭力。

(1)申請資格:依公司法、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,且商工登記須為批發業、零售業、物流業(中類:F1、F2、F3、G1~G9)等範圍者;或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,且稅籍登記須為批發業、零售業、物流業(小類:451~458、461~469、471~476、481~487、494、530)。

(2)受理申請期間: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,至115年8月31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或達各輔導方案之受理家數上限為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
4. 請於「智慧商業暨物流網站(https://www.sblpo.org.tw/CMS/)」下載申請須知及申請書表,填妥後請透過e-mail: [email protected]提出申請;信件主旨請填入申請業者統一編號,註明申請創新流通服務方案實證輔導或智慧流通服務方案應用輔導,並請線上回傳。

5. 諮詢窗口:
 主辦單位:經濟部商業發展署,杜先生 (02)2343-3300分機7432。
 執行單位: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,羅小姐(03) 5914329、柳小姐(03)591751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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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6/04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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