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:::
業者個資安維事件通報
標題 |
連結 |
檔案 |
日期 |
下載格式 |
下載次數 |
商業發展署首長信箱 |
|
|
|
|
|
|
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 |
|
 |
 |
 |
111 |
2025/05/23 |
|
通報流程說明如下:
- 應通報對象:適用本部「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」之業者(非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從事實體店面,或實體店面兼營網際網路方式銷售商品之零售,已辦理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設立登記,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,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業者,或受經濟部指定之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。但不包括應經特許、許可或受專門管理法令規範之行業。)
- 通報作業流程:請填妥「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」至本署首長信箱系統進行通報(請上傳「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」)
發布單位:
政策規劃組
建立日期:2025/05/23
更新日期:
2025/05/23